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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行绩效考核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进行合理量化的考核,评价结果将与政府补助挂钩,奖优罚劣。

    为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证农民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促乡村医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广西试行绩效考核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考核委员会,在各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以经常性和年终考核为主,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乡村医生例会进行;年终考核以实地检查为主,每年一次,采取听取个人述职、查资料、访现场、填问卷的方法,每年12月份进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两个大的主要指标:即公共卫生服务和群众满意度,其中前者占80%分值,后者占20%。方案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要履行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七个项目——传染病的防控、孕产妇、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病防治、老年人保健等指标分别制定了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如孕产妇、儿童保健的的考核被细化为若干条小细则:做好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发放、使用指导工作,做好孕产妇的产后访视、母乳喂养指导等工作,参与 03岁儿童保健工作等,并为小细则制定了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 90分以上为优秀,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组织乡镇卫生院进行交叉检查,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20%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考核结果作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发放、聘用、续聘和辞退的参考依据。(莫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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