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厅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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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带头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及自治区卫生厅、广西军区后勤部、武警广西总队后勤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贯彻落实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决定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机关自2010年8月1日起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活动,计划到2010年10月底卫生厅机关达到相关要求。
为保证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活动取得实效,自治区卫生厅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创建无烟卫生厅机关工作领导小组,李国坚厅长任组长,王勇、尤剑鹏副厅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和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各处室和厅机关大院内各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后勤中心承担。二是研究制定了《无烟卫生厅机关管理规定》。三是将在活动开始的同时,开展一系列工作,在卫生厅机关大楼外设置室外吸烟区;对卫生厅机关进行了环境布置,包括在楼梯、洗手间、车库、会议室等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在卫生厅办公大楼入口处树立禁烟提示牌;一楼大厅会客区摆放控烟宣传材料与戒烟指导手册供取阅。四是加强监督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处室(本单位)的控烟巡查,厅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来访者的控烟巡查。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五是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奖励500元。六是委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卫生厅机关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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