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颁发《市容卫生通告》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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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南宁市卫生局获悉,南宁日前发布了《市容卫生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的”,可罚一千元。在城市道路清洗机动车,随意排放污水的处罚上限为2000元。如果造成损坏市政设施的处罚上限达2万元。
通告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规定得更具可操作性。如对井造成损坏的或未对损坏的井盖进行了及时补缺或修复的,负责令限期改正,可处罚2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条幅,充气物广告,将处罚200—2000元罚款;在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也要被没收宣传品并处罚50元以下罚款。
通告明确规定,保持市场环境整洁、经营有序,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都要负起责任。因管理不善,整改不力,导致脏、乱、差现象严重的,由管理部门取消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开办资格,依法吊销相关营业执照并给予相应处罚,处罚金额可达1万元。
通告规定,造成严重影响市容卫生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和违法结果,均可通过媒体曝光;如当事人违反市容市貌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在接受处罚后,应协助开展1个小时以上的市容秩序维护和环境卫生清洁工工作。被处罚50元以下罚款的当事人,如自愿接受协助开展两小时秩序维护和清洁保洁工作的,可免于处罚。
该通告发表后,得到众多居民拍手称快,尤其“随地吐痰可罚1千元”的规定大得民心。有群众这样说:“不这样处罚,随地吐痰既影响卫生环境,又容易传播传染病,这样的处罚就是好!”(潘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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