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负责人法律法规暨《广西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贯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6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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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防艾办联合卫生监督所在南宁市桂景大酒店召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负责人法律法规暨《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宣贯培训会,青秀区100多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8大类500余家公共场所业主参加了培训。
会上,防艾办主任梁小萼发表讲话,对青秀区目前的艾滋病疫情向与会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共场所业主进行了通报。
随后,青秀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卫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行业特点,讲解了公共场所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要求。青秀区CDC副主任黄中学就新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他同时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场所负责人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二是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推广工作机制,按要求摆放宣传折页和宣传画,规范完善安全套推广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宣传活动,积极参加青秀区CDC组织开展的各项体检和干预活动,扩大在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中开展艾滋病宣传和推广安全套措施的覆盖面。此外,黄副主任指出青秀区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抽查工作。
此次会议共发放了600套艾滋病防治专用宣传架,12万份宣传折页,3000份宣传海报和3000份公共场所制度宣传册。
此次会议对青秀区进一步遏制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的传播和蔓延,减少高危行为,大力实施安全套推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青秀区深入开展“美丽南宁·整治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实施,保障消费者健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南宁青秀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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