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CDC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来源:广西疾控信息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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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流市CDC组织召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学习国家卫计委下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规定,向各科室解读“九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并要求落到实处。
国家卫生计委出台的“九不准”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其内容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会议强调: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卫计委“九不准”的各项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迅速行动起来,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并将此项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的考核中,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卢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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