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来源: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现我中心对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9001
    三、采购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职工食堂运营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的服务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许可证上记载的“经营范围”应与本次采购所需的食堂运营管理服务相符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餐饮经营管理中无食品中毒、提供不合格食品、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将查询结果截图在磋商文件中提交,查询时间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超过30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4 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中心后勤保障科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备注:磋商供应商在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须由磋商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各壹份:(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如提供“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可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复印件加盖磋商单位公章;
    六、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9年11月4 日前将磋商保证金转帐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琅西支行
    银行账号:45001604568050700256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9年11月7日下午5时整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我中心后勤保障科,同时提供磋商保证金转帐原件和复印件,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八、现场勘踏时间:
    勘踏时间: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8号,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8号 
    联系人和电话:雷老师 07712518677  ;张老师  07712518173  
    查询网站:https://www.gxcdc.com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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