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实验试剂采购公告(2020-HW-012(重))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编号:2020-HW-012(重);
3.项目名称:门诊部实验试剂采购;
4.采购预算:1.435万元;
5.采购结果认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6.资金来源:科室业务经费;
7.其他要求: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附件报价表,须用使用统一格式报价表,否则投标无效。
二、资格要求及条件
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医疗试剂耗材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如为事业单位及高校可不提供);
4.交货期:签定合同后15日内完成供货;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因逾期或各种不正当提出不供货的,将计入我中心自行采购活动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8.其他:报价供应商应按采购计划表清单中的货物进行逐项报价。货物品目均按报价供货商在投标时的报价进行排名,在本次采购合同期限内供货价格必须与投标文件的价格一致。
9.请携带下列材料:投递人根据采购计划表填写拟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及价格一同密封提交(装订成册)。闭封袋密封处需加盖递交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产品名称,递交公司全称(信封密封口盖骑缝章)。
三、投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日上午11:30;
2.截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2楼208号房。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0771-2521502、2521500。
附件:1.门诊部实验试剂采购计划表
2.门诊部实验试剂采购报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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