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项目编号:2021-FW-003号;
3.项目名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
4.采购内容:详见附件《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维保服务采购技术要求》明细表和施工要求;
5.采购预算:49800元,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
6.采购结果认定: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资格要求及条件
1、投标人须是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的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查证网址:http://www.gx119.gov.cn/)备案通过,具备在全区范围内承接维保业务及出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的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维保报告的资格。
3、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必须提供,如为事业单位及高校可不提供);
5、在南宁市有固定服务场所及维保人员。
三、投标文件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法人授权书。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广西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承诺书(见附件)。
6.报价清单。
以上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口盖骑缝章。
四、服务要求
1.维保服务工作周期:维保服务工作周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服务能力;
3.维保人员在接收到甲方工作指令后,应不迟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
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及时响应服务时间,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行为,我中心有权中止协议甚至追究供应商责任。
五、踏勘时间、地点
2021年3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13707880765。
六、投送材料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日期:2021年3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截止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二楼202室。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3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8号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楼二楼202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1-2521509。
20210222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防设施维保服务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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