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与地方病防制所职责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1日
来源:广西疾控 阅读次数:
分享到:
(一)负责收集、整理环境卫生相关公共卫生信息;负责或参与环境卫生和地方病相关卫生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和制定,承担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环境卫生和地方病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知识普及和宣教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区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承担生活饮用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信息收集与追踪工作。
(三)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气候变化、公共场所、室内环境、环境污染物等环境相关危险因素与人群健康综合监测、风险评估和干预工作。
(四)组织开展城市污水重点传染病病原监测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区碘缺乏病防治监测,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和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监测,开展地方性氟中毒病情监测和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改炉改灶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巩固防治成果。
(七)组织开展环境性和地方性相关疾病监测调查,开展环境与健康、地方病监测与防控科学技术应用研究。
(八)参与自然灾害、环境突发应急事件等的卫生应急处置与评估。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农村改厕技术进行技术指导。
(十)承担社会委托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包括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集中式供水及其他可能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卫生学监测、评价和技术指导。
(十一)完成上级及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陈欢欢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