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
国卫办应急发〔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2013年第二季度,我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38起,中毒1457人,其中死亡24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报告起数减少25.5%,中毒人数减少34.6%,死亡人数减少22.6%。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一)按月报告情况。
| 时间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 4月 | 8 | 261 | 8 | 
| 5月 | 13 | 494 | 8 | 
| 6月 | 17 | 702 | 8 | 
| 合计 | 38 | 1457 | 24 | 
第二季度,6月份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总中毒人数的44.7%和48.2%。
(二)按食物中毒原因分类情况。
| 中毒原因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 微生物性 | 15 | 998 | 0 | 
| 化学性 | 3 | 11 | 5 | 
| 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 15 | 271 | 17 | 
| 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 5 | 177 | 2 | 
| 合计 | 38 | 1457 | 24 | 
第二季度, 微生物和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各报告15起,分别占总报告起数的39.5%;微生物性食物中毒报告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68.5%;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死亡人数的70.8%。
与2012年同期相比,微生物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分别减少25.0%和36.8%;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25.0%、13.1%和22.7%;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减少1起,中毒人数减少89.7%,死亡人数持平。 
(三)按食物中毒场所分类情况。
| 就餐场所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 集体食堂 | 10 | 537 | 0 | 
| 家庭 | 20 | 417 | 22 | 
| 饮食服务单位 | 4 | 287 | 0 | 
| 其他场所 | 4 | 216 | 2 | 
| 合计 | 38 | 1457 | 24 | 
第二季度, 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分别占总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2.6%和91.7%;发生在集体食堂的中毒人数最多,占总中毒人数的36.9%。
与2012年同期相比,发生在集体食堂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增加1起,中毒人数减少49.4%,均无死亡;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与去年持平,中毒人数增加35.0%,死亡人数增加1人;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减少6起,中毒人数减少40.6%,死亡人数减少3人;发生在其他场所的食物中毒报告起数减少8起,中毒人数减少42.2%,死亡人数减少5人。
(四)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 中毒原因 |  报告起数 | 中毒人数 | 死亡人数 | 
| 微生物性 | 3 | 168 | 0 | 
| 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 | 3 | 173 | 0 | 
| 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 | 1 | 53 | 0 | 
| 合计 | 7 | 394 | 0 | 
第二季度的7起学生食物中毒中,有6起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造成353人中毒,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人数占学生食物中毒事件总中毒人数的86.5%。
与2012年同期相比,学生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减少8起,中毒人数减少71.5%,死亡人数减少2人。
(五)剧毒鼠药中毒事件报告情况。
第二季度,全国无剧毒鼠药中毒事件报告。
二、中毒原因分析
(一)根据食物中毒原因分析,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最多,主要是由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葡萄球菌肠毒素等引起。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死亡人数最多,主要中毒因素为毒蘑菇、未煮熟豆浆、发芽马铃薯、桐油果等。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因素主要为亚硝酸盐、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二)根据食物中毒发生场所分析,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其中,有毒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10起,死亡16人;微生物性食物中毒6起,无死亡;化学性食物中毒3起,死亡5人;不明原因或尚未查明原因的食物中毒事件1起,死亡1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分析本地区夏季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风险,加强食物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夏季食物中毒事件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发的食物中毒的临床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救治设备条件、解毒药物、检测仪器设备和标准品等方面的准备。同时,要根据当地居民采食野生植物和蘑菇的习惯,及时发出预警,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识别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的能力及中毒后的自救能力,降低病死率。
(三)6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受灾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区食物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工作,有效预防灾区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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