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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各地权责分明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来源:广西疾控性艾科 阅读次数:

2009715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广西启动会在南宁正式召开。今年广西共有38个县(区)纳入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范围。通过示范区建设,加强对艾滋病的防控,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将得到有效治疗,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将获得有效的干预措施,尤其是被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和艾滋病致孤儿童也将得到更好的照顾和关怀。

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共确定了309个示范区。在全国309个示范区中,有38个落户广西,其中凭祥和都安县定为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来宾市兴宾区、北海市、宜州市等9个市(区)被定为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除此之外,还有25个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和两个自治区级示范区。

第二轮示范区的实施时间是5年。通过5年时间,实现“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37号文)明确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落实80项具体任务(详见卫办疾控发[2009]37号文),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同时还要探索解决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工作难点问题。

在启动仪式上,自治区卫生厅王勇副厅长与凭祥市、都安县等38个示范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根据责任书规定示范区所在县(市)政府要全面领导本地示范区工作。在示范区实施期间,落实示范区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本级财政按自治区下达经费不少于1: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按项目要求配套)。督促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如下工作:全面负责本县(市)示范区的管理,健全示范区管理工作机制;协调保证本县(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协调工作经费,监督示范区专款专用,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本县(市)示范区制定并上报示范区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示范区落实各项具体任务,为示范区工作开展提供支持;组织示范区经验的交流推广。自治区卫生厅将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区进行抽查或交叉检查,对防治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督导结果进行通报。示范区工作结束后,协助卫生部组织进行终期效果评估。

    广西示范区的建立必将对艾滋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通过示范区的工作,实现防艾工作的“两降一升”: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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