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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选择南宁市内招标代理机构的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次数:

我单位是一家集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为一体的全民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每年均有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财政拨款和外资项目资金需要进行设备、试剂、耗材等物资的招标采购。为很好地完成上述采购任务,现我中心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竞争,我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为便于各家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

南宁市内具有政府采购招标甲级资格、工程招标甲级资格、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乙级资格,无不良记录,可提供货物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

二、报名要求及所需材料

投标报价函件必须独立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投标文件也需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两份分别密封的文件最后统一密封到一个密封报装袋内并加盖骑缝公章。

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概况及拟进入项目主要人员情况表;

(3)投标人招标代理业绩表(必须随付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发包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必须注意的是:如招标代理业绩项目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标人联系方式的,或经我中心考察核实所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我单位可将该项业绩不记入“招标代理业绩”累计数中),业绩表应统一列明项目名称、中标单位及中标业主单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内容。

(4)招标代理工作计划;

(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各项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6)保密措施和保密承诺;

(7)招标程序的规范性、严密性的承诺;

(8)服务承诺;

(9)投标人法律事务基本情况登记表;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授权委托书;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截至时间

2012年3月12日10时前投标人必须按照将以上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密封参选投标材料亲自送达广西南宁市金州路18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服务保障科(行政楼1楼右手边第2个房间)签收,截止时限到达之后我中心不再接受任何投标人报送投标材料或对其中报价、业绩情况等资料的修改申请。

四、联系人及电话

雷庆莲、李杰文,2518677。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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