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及排水改造工程邀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污水处理站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此服务的维修单位前来投标。我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择合格投标人。为便于各企业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维修及排水改造。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采购内容
污水处理站设备维修、排水改造工程,并提供3年无故障运行保障。
五、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共四套。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独立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维修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3年无法律纠纷;
3、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供现货能力及售后服务技术队伍;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如果有);
6、提供生产或使用许可证;
6、具有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30万(含)以上。
★7、投标人的特定条件:近3年具有5项以上施工或维修过医疗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血浆站等)污水处理站业绩单位;
8、须提供企业简介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六、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必须按照将以上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密封参选投标文件亲自送达于2012年6月11日上午9时前广西南宁市金州路18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服务保障科(行政楼1楼右手边第2个房间)签收,截止时限到达之后我中心不再接受任何投标人报送投标材料或对其中简介、业绩情况等资料的修改申请。谈判日期另行通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近3年内在医疗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血浆站等)污水处理项目5项以上的工程业绩、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招标公告发布
广西卫生信息网(www.gxws.gov.cn)
广西疾控中心网(www.gxcdc.com)
八、联系人及电话
雷老师(13977172153)、李老师(13877122444),0771-251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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