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控关键技术”八桂学者选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CDC)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01]91号文、桂编[2000]99号和桂编[2002]8号文的要求,在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分别成立于1954、1958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成立于1959年)的基础上,于2001年8月正式重新组建的正处级全民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同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委批准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测检验中心”、“广西预防医学研究所”牌子,并保留“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牌子。
广西CDC是集全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为一体的全民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还是全区卫生监测检验业务技术的指导中心。
广西CDC是全自治区疾病控制人员培训基地,是广西医科大学、右江医学院、桂林医学院等高校的实习单位,是广西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人才培训基地,是卫生厅授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培训基地,卫生部授予的艾滋病临床培训基地,负责全区疾病控制人员的现场流行病学、疾病监测检测等技术培训工作。目前中心有博士11人,在读博士2人,硕士研究生75人,在职研究生69人,大学本科14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16人(其中正高38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60人;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荣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3人为广西优秀专家,5人入选广西十百千工程人才工程人选,6人受聘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硕士生导师。中心于2006年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广西疾病预防与控制人才小高地;2008年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我中心设置“艾滋病防控关键技术”八桂学者岗位,现面向海内外公开诚聘高层次领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岗位
序号 |
设岗单位 |
八桂学者岗位名称 |
类别 |
1 |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艾滋病防控关键技术 |
自然科学类 |
二、岗位支撑平台的建设情况
广西CDC是广西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业务和科学研究指导中心,1988年建立了广西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卫生部);1999年通过省级一等卫生防疫站的评审(卫生部);2004年作为广西卫生系统首家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现场评审,并于当年取得实验室国家认可资格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在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以互认。
广西CDC结合疾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柔性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
2001-2011年广西CDC获各级各类成果奖64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奖3项,中华医学会科技进步奖4项,中华预防医学会预防医学奖、科学技术奖各1项,广西科技进步奖25项,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30项;2项成果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已获批准,1项已通过初审。
目前,中心作正在开展的艾滋病科研课题25项,其中作为责任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1项,作为合作单位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4项、国际合作项目4项、省级科技课题10项、厅级科研课题5项。自2005年以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人员在国际、国家和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000余篇。
三、选聘条件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二)学术造诣深厚,在艾滋病防控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和突破,并在艾滋病防控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注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善于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能够带领本科研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从事艾滋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八桂学者每轮聘期5年。全职应聘的,每年必须在设岗单位工作9个月以上;非全职应聘的,每年要有1个月的连续到岗工作时间,且每年累计到岗工作3个月以上;
(六)优先考虑博士、主持过国际、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
四、岗位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主持实施本岗位创新发展规划,为广西艾滋病防控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组织申报并主持实施国家级艾滋病防控有关科研项目和自治区重点科研课题、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三)推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带领科研创新团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提升广西艾滋病防控工作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
(四)负责所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带动本行业、本领域人才梯队建设;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支持方式
(一)配备4—6名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组成科研创新团队;
(二)自治区财政在八桂学者聘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全职八桂学者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予非全职八桂学者每月1.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每年给予每位八桂学者所带科研创新团队2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由八桂学者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自主分配;每年为八桂学者提供科研补助经费60万元;
(三)自治区财政对从区外引进的全职八桂学者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区内受聘八桂学者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税后安家费(住房补贴);
(四)在聘期内,我中心为八桂学者及其科研创新团队提供的配套科研经费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启动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同时,提供科研所需的实验室、办公室、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
(五)在聘期内,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享受设岗单位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非全职八桂学者、科研技术骨干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待遇,由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商受聘八桂学者确定;
(六)我中心为八桂学者提供100平米左右的住房;
(七)在聘期间对由八桂学者领衔以我中心名义发表的论文以及获得的成果给予奖励,奖励办法按中心“关于调整科研课题经费匹配和科技奖励标准的通知”(桂疾控〔2011〕424号)进行奖励:(1)发表在SCI学术期刊的论著,奖励4000(元)×影响因子;(2)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中心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奖励100000元,中心人员为第二完成人,奖励50000元。
六、选聘程序
(一)拟应聘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向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我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初步遴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呈报自治区卫生厅;
(三)自治区卫生厅组织评审,提出拟聘意见;
(四)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我中心与受聘专家学者签订聘任合同。
七、应聘材料
(一)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申请表》;
(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2.申请表中列举的科研立项、科研获奖、授权发明专利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的论文全文、刊载杂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4.申请表中列举的著作封面、目录(复印件);
5.申请人担任国际、国内重要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担任国际学术会议重要职务,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函或通知(复印件);
7.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
8.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
上述《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A4纸双面复印,制作封面及目录,左侧装订成册。),一式20份,请于2012年7月20日前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制所。(请在信封上标注“八桂学者”字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chenyi1109@126.com。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制所
邮政编码:530028
联 系 人:陈怡
联系电话:+86-771-2518838 13977127408
传真号码:+86-771-2518838
电子邮箱:chenyi1109@126.com;
单位网址:www.gxcdc.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八桂学者制度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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