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新闻中心>中心动态>内容>

广西CDC理化检验所开展水中溴酸盐仲裁检验工作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8日 来源:广西疾控理化检验所 阅读次数:

2012821,广西CDC样品受理室接到一份打有某质量监督部门封条的区内某大品牌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样品,要求检测溴酸盐项目,并将结果作为仲裁依据。据了解,该产品在区内某检验机构进行例行检查时被检出溴酸盐含量超过国家标准(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的限值(<0.01mg/L),该生产企业提出异议,并将封存的样品送至广西CDC理化检验所(以下简称理化所)进行委托检验。

该产品的仲裁检测要求,引起了理化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组长和相关技术骨干对该项检测工作和可能影响的因素进行研讨分析。经讨论,初步认为该产品溴酸盐的检测结果容易因检测仪器分析柱使用不当导致“假阳性”,决定采用瑞士万通761离子色谱仪,配以Metrosep A Supp 5-250阴离子色谱分析柱,采用国标GB/T8538-2008中溴酸盐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同时,通过确保所用仪器、试剂和标准品处在正常有效的状态,按照“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等加强环节质量控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以经得起法律的考验。

负责该项检验工作的曾炫萍主管技师经过多次重复测定和加标回收、平行样测定等结果证实,样品中溴酸盐的含量远低于国家的标准限值。经过理化所陈广林副所长等严格审核、分析图谱等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后,及时发出了检验报告。

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是矿泉水山泉水等天然水源水经过臭氧消毒后生成的副产物。如阴离子色谱分析柱选用不当,水中溴酸盐与消毒包装容器残留的亚氯酸盐混合,在仪器中容易出现两者的色谱峰重叠,此时溴酸盐的检测结果其实为以上两种副产物的总量,亚氯酸盐含量高时可能会出现溴酸盐结果假性“超标”。一旦发出这样的检验报告,对企业将造成重大的打击。

作为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接仲裁检验样品需要勇气,否定初审结果更需要扎实的基础、熟练的技术、严格团队的密切配合。广西CDC理化所能够一如既往,对不同客户提供同等的技术服务,源于大家对工作的热爱和中心领导的大力支持。本次检验,将激励广西CDC理化所的每一位人员加强学习,随着准备以自己的行动,实现中心“科学、高效、求真、公正”的质量方针,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准确的检验技术服务。               

 

(理化检验所 雷宁生)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手机版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