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住宅楼抗震鉴定邀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疾控中心住宅楼抗震鉴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此服务的工程单位前来投标。我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择合格投标人。为便于各单位参加投标,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住宅楼抗震、安全鉴定。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招标采购内容
自治区疾控中心桃源路80号、河堤宿舍内13栋住宅楼进行抗震鉴定,就鉴定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工作周期为15 日历日;其中:楼高5层的2栋、7层的11栋,房屋面积约为3万平方米。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资信良好;具备自治区级(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抗震鉴定相关资质证书、且通过计量认证;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且应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年检合格的检测仪器设备。
六、投标文件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三套,共四套。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独立密封并加盖骑缝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3年无法律纠纷;
3、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抗震鉴定相关资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及技术队伍;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含)以上。
★6、近二年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
7、须提供企业简介等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应自觉接受招标人组织的实地考察。
七、报名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必须按照将以上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密封参选投标文件亲自送达于2012年9月10日上午9时前广西南宁市金州路18号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后勤服务保障科(行政楼1楼右手边第2个房间)签收,截止时限到达之后我中心不再接受任何投标人报送投标材料或对其中简介、业绩情况等资料的修改申请。谈判日期另行通知。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房屋安全鉴定资质抗震鉴定相关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等证明文件、近二年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合同/中标通知书)。以上材料(除授权委托书)在报名时除递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外,原件当场验证后返还。
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八、招标公告发布
广西卫生信息网(http://www.gxws.gov.cn/)、广西疾控中心网。
九、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13877122444、0771-2518677,张工18878780708、0771-2518173;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71-2518953、25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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