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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及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来源:自治区卫计委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各督导组成员所在单位:
    为做好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以下简称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671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第一、第五督导组2018年8月8日出发,其余由各督导组与所督查市联系确定具体时间。
    二、督导检查目的
    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三、督导检查对象及内容
    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狂犬病疫苗接种单位等落实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续种补种、跟踪观察、咨询服务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情况。
    四、督导检查方法
    将各市分为7组,分组赴各设区市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主要检查方法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等。每组检查2市,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县抽查1家疫苗接种单位。每日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反馈督导检查情况。
    五、督导检查组成员组成方案
    督导检查组由我委统一组建,我委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处级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临床、疾控专家和一名联络员,请各受检市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并与督导检查组联络员取得联系,商定有关行程。检查组交通、食宿费用由我委承担,请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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