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来源:自治区疾控中心艾防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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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是第30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的宣传活动主题是“共担防艾责任,共享健康权利,共建健康中国”(英文主题是Right to Health)。意在说明健康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人都享有健康权利,艾滋病感染者同样享有平等获得健康服务的权利。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防治艾滋病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也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贡献力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共同努力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
艾滋病防护基础知识篇
一、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的译音,是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慢性致死性传染病。病毒专门攻击人体免疫系统。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一般可以在2-5年发病,最快在一年内发病。发病后将患多种严重并发症,一般会在半年到两年内死亡。
目前艾滋病还不能治愈,也没有疫苗预防,但艾滋病是可防可控的。
二、艾滋病的传染源有哪些?
艾滋病的传染源是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尤其是那些没有症状、外表与常人一样的艾滋病感染者,是最危险的传染源。
三、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
艾滋病主要通过以下3条途径传播:
1.性途径:与艾滋病感染者或者病人发生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套的阴道性交、肛门性交、口腔性交。与越多的人发生性关系,感染的危险性越大;
2.血液途径: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又消毒不严的注射器、针灸、手术器材、拔牙补牙洗牙器械、刺破皮肤的美容美发用具等;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血液或血制品。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吸毒,造成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传播。
3.母婴途径: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妇,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染给胎儿,分娩时母血或产道分泌物可通过婴儿受伤的皮肤或黏膜将病毒传染给婴儿,哺乳期母乳喂养可将病毒传给新生儿。
四、什么情况下可能需要接受艾滋病检测?
1、重大创伤性手术前;
2、婚前检测;
3、升职体检;
4、入伍前体检;
5、分娩前体检。
五、如何预防艾滋病?
1.了解艾滋病预防知识,消除与己无关的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2.自重自爱,正确对待性,避免婚前性行为;
3.远离各种黄赌毒;
4.正确交友,不参与各种“标新立异”的危险行为;
5.如有身体不舒服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篇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
(三)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
(四)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六)离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三十日以上并需要医疗服务的,离开前告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威胁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二、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艾滋病是目前为止危害最为严重的性病,且很难根治,易致人死亡。有的艾滋病患者,不顾社会道德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如卖淫嫖娼、通奸等,致使他人染上艾滋病病毒。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亦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定义中第三项规定“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可以适用于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他人,并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形。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以认定为重伤。
艾滋病防护基础知识篇
一、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的译音,是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一种慢性致死性传染病。病毒专门攻击人体免疫系统。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一般可以在2-5年发病,最快在一年内发病。发病后将患多种严重并发症,一般会在半年到两年内死亡。
目前艾滋病还不能治愈,也没有疫苗预防,但艾滋病是可防可控的。
二、艾滋病的传染源有哪些?
艾滋病的传染源是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尤其是那些没有症状、外表与常人一样的艾滋病感染者,是最危险的传染源。
三、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
艾滋病主要通过以下3条途径传播:
1.性途径:与艾滋病感染者或者病人发生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套的阴道性交、肛门性交、口腔性交。与越多的人发生性关系,感染的危险性越大;
2.血液途径: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又消毒不严的注射器、针灸、手术器材、拔牙补牙洗牙器械、刺破皮肤的美容美发用具等;输入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血液或血制品。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吸毒,造成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传播。
3.母婴途径: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妇,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染给胎儿,分娩时母血或产道分泌物可通过婴儿受伤的皮肤或黏膜将病毒传染给婴儿,哺乳期母乳喂养可将病毒传给新生儿。
四、什么情况下可能需要接受艾滋病检测?
1、重大创伤性手术前;
2、婚前检测;
3、升职体检;
4、入伍前体检;
5、分娩前体检。
五、如何预防艾滋病?
1.了解艾滋病预防知识,消除与己无关的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
2.自重自爱,正确对待性,避免婚前性行为;
3.远离各种黄赌毒;
4.正确交友,不参与各种“标新立异”的危险行为;
5.如有身体不舒服或怀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艾滋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篇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和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治疗和医学指导;
(三)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
(四)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六)离开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三十日以上并需要医疗服务的,离开前告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患艾滋病为由寻衅滋事、威胁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二、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艾滋病是目前为止危害最为严重的性病,且很难根治,易致人死亡。有的艾滋病患者,不顾社会道德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如卖淫嫖娼、通奸等,致使他人染上艾滋病病毒。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从重处罚;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亦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定义中第三项规定“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可以适用于故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他人,并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形。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以认定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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