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核心信息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1日 来源:环境卫生与地方病防制所 阅读次数:

一、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促进人体生长发育。

二、充足的碘营养对儿童智力发育至关重要。如果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可引发地方性克汀病,造成智力损伤、听力障碍等不可逆损害,因此妊娠期妇女和哺乳妇女需要及时补充足量的碘。

三、儿童和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包括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损害,应保证充足的碘摄入。

四、成年人碘缺乏会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容易出现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等问题,因此成年人也要保证充足的碘摄入。

五、我国大部分地区外环境缺碘且难以改变,如果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以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是保护大多数人、提高人口素质、利国利民的重要公共卫生举措。

六、我国坚持实施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消除碘缺乏危害。自2000年以来,我国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范围;自2010年以来,碘缺乏病处于持续消除状态。监测数据显示:我国8岁—10岁儿童B超法甲肿率从1997年的9.6%下降至2024年的1.3%。

七、我国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差异化干预、科学与精准补碘”的原则,结合居民碘摄入来源、膳食结构、食盐摄入量的变化,先后3次调整食用盐碘含量。目前,我国居民食用盐碘含量包括20 mg/kg、25 mg/kg和30 mg/kg,其中,陕西、海南、湖北、广西、江西、安徽、云南、山西、江苏、福建、内蒙古、山东、浙江、吉林14个省份选择25 mg/kg;四川、甘肃、贵州、新疆、兵团、青海、湖南、重庆、河南、宁夏、西藏、天津、上海12个省份及兵团选择30 mg/kg;黑龙江、辽宁、河北、北京、广东5个省份选择25 mg/kg供普通人群食用,30 mg/kg供孕妇等特定人群食用。各地区结合本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以及食用盐碘含量范围提出适宜的加碘食盐消费建议,并指导各地公众科学选择食盐产品,积极推动科学精准补碘落地见效。

八、按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划定的高碘地区,我国存在少部分水源性高碘地区,主要分布在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和陕西(市),在这类地区应当采取改水降碘、供应未加碘食盐的防控措施,确保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

九、碘缺乏地区在综合考量居民每日水碘、膳食碘和食盐碘摄入量的前提下,实施普遍食盐加碘不会引起人群碘摄入过量。广大居民应正确认识碘营养的重要性,主动关注自身碘摄入水平,坚持科学、精准补碘,共同维护身体健康,持续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稳步提升全民人口素质。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手机版
服务热线